我国民事诉讼庭前程序的内容及其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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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信会,严峻.我国民事诉讼庭前程序的内容及其修改[J].人民司法,20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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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信会 严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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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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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认为民事诉讼庭前程序还需在以下方面完善:一是证据交换制度,明确证据交换的范围、确立准备法官制度、建立审前会议制度;二是建立以费用制裁为基本内容的强制答辩制度,并辅之以特定内容的答辩失权制度;三是改革举证时限制度,以法庭辩论终结前作为举证期间的届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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