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中国“猪花”和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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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可儿弘明,罗晃潮.美国的中国“猪花”和香港[J].南洋资料译丛,19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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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可儿弘明 罗晃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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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妇女渡海出洋虽然有很多限制,但事实上进入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以后,拐卖“猪花”的事件已经越来越多。到了七十年代,在广州、澳门、香港、加利福尼亚、新加坡等广大地区,中国“猪花”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和政治问题。中国的法律严禁诱拐和典卖妇女以及把被诱拐和典卖的妇女和幼童作为妻妾和子孙,根据康熙五年(1666年)三月的上谕规定:如果抢夺或拐骗妇女幼童,不仅是犯罪本人,即连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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