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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罪名的数额认定研究
引用本文:周悦.选择性罪名的数额认定研究[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17(4).
作者姓名:周悦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江苏南京211189
摘    要:我国司法解释确定的选择性罪名是一种形式选择性罪名。未有严密的选择性罪名构成的正当化根据而仍"恪守"一罪一刑原理不并罚,必然与罪数理论相冲突。在既有立法技术下,无选择性要素的罪名不是选择性罪名,真正选择性罪名在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下可作一罪处理,不真正选择性罪名应数罪并罚。就真正选择性罪名,根据对象及行为的异同,以罪刑相适应原则为指导,确定数额是否累计。

关 键 词:选择性罪名  罪数  数额  罪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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