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罪名的数额认定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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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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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南大学,江苏南京211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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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司法解释确定的选择性罪名是一种形式选择性罪名。未有严密的选择性罪名构成的正当化根据而仍恪守一罪一刑原理不并罚,必然与罪数理论相冲突。在既有立法技术下,无选择性要素的罪名不是选择性罪名,真正选择性罪名在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下可作一罪处理,不真正选择性罪名应数罪并罚。就真正选择性罪名,根据对象及行为的异同,以罪刑相适应原则为指导,确定数额是否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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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选择性罪名 罪数 数额 罪刑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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