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刑罚的执行是一个动态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被监管的罪犯从被迫接受改造到主动自觉地接受改造,其心理不断地发生变化。一般而言,罪犯被收监时普遍具有反社会心理,随着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措施的运用,罪犯开始认罪、悔罪,最后下决心痛改前非,重新作人。罪犯的心理转变期间越短,说明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的改造越见成效;罪犯的心理转变期间越长,说明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的改造收效越慢;如果在全部刑期以内罪犯仍未放弃反社会心理,以至刑满释放后,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则宣告了刑罚执行机关对该罪犯改造的彻底失败。改造罪犯的实质是对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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