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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空“信用”的信用社主任——龙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岩樟分社原主任潘新元堕落记
作者姓名:颜新文  李文秀
作者单位: 
摘    要:2009年8月19日,龙泉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龙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岩樟分社原主任潘新元,采取虚构贷款人和冒用别人身份给自己“贷款”用于购房、博彩和支付利息等,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

关 键 词: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龙泉市  原主任  信用社主任  堕落  挪用资金罪  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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