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行为的刑事责任——以“西安考研作弊案”为切入点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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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良芳 应家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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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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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13-0062)资助;并系2012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重点项目“风险社会视野下的刑法修改宏观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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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就惩治考试作弊行为而言,应采用标本兼治的策略。对情节严重的考试作弊行为,刑法不应缺位,而应适时介入。西安考研作弊案是当前考试作弊行为的典型样本。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对涉案人员可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定罪处罚。面对社会中愈益严重、防不胜防的考试作弊行为,完善立法、增设新罪有其必要性,但也要注意非刑罚措施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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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西安考研作弊案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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