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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菲之间有关文件的法律效力及其对南海仲裁案管辖权的影响
引用本文:余贺伟.论中菲之间有关文件的法律效力及其对南海仲裁案管辖权的影响[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5,27(3).
作者姓名:余贺伟
作者单位: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郑州 450000;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 361000
摘    要:中菲之间有关南海争议的双边或多边文件主要是以联合声明、联合公报或者宣言的形式存在的。联合声明或者宣言只要其内容具有条约的性质,它们就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协议。而我国向来采用联合声明或宣言的条约形式,因而,这些文件是有法律拘束力的国际协议。同时,这些协议规定和强调了通过谈判最终解决争议的内容,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能够排除强制性仲裁程序的管辖权。基于当前的情况,我国应在"双轨思路"的策略下继续利用国际法规则排除国际强制性司法或仲裁程序,以有利于南海争议的解决。

关 键 词:联合声明  宣言  国际协议  强制性仲裁程序  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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