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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监庭的定位与审监法官的职责
作者姓名:黄一哲  纪永明
摘    要:我国三大诉讼法所确定的审判监督程序,明确规定法院、检察院及当事人在法定条件下,对法院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再审之诉,也就是说,国家法律赋予了法院内部主体及外部主体即检察院、当事人对裁决的既判力有提出质疑及要求重新确认其效力的权利。由于我国宪法所确立的政治体制是人大监督下的“一府两院”制,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对

关 键 词:审监庭  法官职责  政治体制  人大监督  人民法院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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