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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应变性原则
引用本文:龚祥瑞,陈国尧.行政应变性原则[J].法学杂志,1987(6).
作者姓名:龚祥瑞  陈国尧
摘    要:一、应变性原则的由来和适用当代社会的经济管理否定了环境稳定、组织结构不变的看法,它特别强调产品对市场需要的适应性和应变能力,这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同样,由于国家行政管理的专业化、复杂化,使得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也要适应新情况以解决新问题。否则,行政合法性原则就会僵化。这样就自然产生作为合法性原则必要补充的应变性原则。应变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一般的例外,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如果说合法性原则适用于“有法可依”的案件和例常情况的话,那末在“无法可依”或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下就要适用应变性原则。这项应变性原则在当今锐意改革,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时期尤其突出,尤其重要。应变性原则的适用要有严格的限制。只有真正偶然的特殊事件,如敌国入侵、政变、骚乱、森林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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