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信息论视角看“淫秽物品”犯罪罪名及量刑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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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菊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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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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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有关淫秽物品犯罪罪名不适应信息社会的淫秽信息犯罪的现状。与之类似的犯罪,英语国家用“淫秽罪(Obscenity)”罪名可概括淫秽信息犯罪的各种情形。我国现行刑法的罪名中的“淫秽物品”应置换为“淫秽信息”,并简化有关“淫秽物品”犯罪的节罪名及其个罪名,实物量刑法将转化为“比特bit”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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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淫秽物品犯罪 淫秽物品 罪名 量刑 信息 |
文章编号: | 1003-8477(2006)05-014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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