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对象——以非自愿供述为范例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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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瑞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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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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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非自愿供述适用强制性排除规则的主要依据,是为了维护程序法的有效实施,从而实现程序正义。我国法律向来将非自愿供述作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要适用对象,并逐步发育出“典型的非自愿供述”与“拟制的非自愿供述”两种形式。与非自愿供述的排除相关的是,唯有将那些受到强迫取证行为直接影响的派生证据和重复自白予以排除,才可以实现排除规则的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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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自愿供述 毒树之果 重复自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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