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国有企业区分理论与区分立法研究
引用本文:宁金成.国有企业区分理论与区分立法研究[J].当代法学,2015(1):110-120.
作者姓名:宁金成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不同类国有企业肩负了不同的功能,具有不同的属性,特殊国有企业是市场调节无效的产物,普通营利性国有企业却只有按照市场法则运行才能实现经营目标,因此两者应不同的法律规则。我国国有企业应按照企业的目标、职责进行分类,区分为营利性国有企业、公共服务性国有企业、战略功能性国有企业,并以区分立法保障不同类国有企业实现分类治理、分类监管、分类评价。特殊国有企业既不能完全适用以自治为灵魂的民商事法律,也不能适用以权力为本位的公法,对其需要专门立法。

关 键 词:国有企业  市场  职能  公共利益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