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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院实行“一二三四”工作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效果好
引用本文:魏雷恩.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院实行“一二三四”工作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效果好[J].中国检察官,2012(17):76.
作者姓名:魏雷恩
作者单位: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人民检察院,456150
摘    要:一、成立"一个机构",创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模式在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小组,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按照法律规定探索创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模式,寓教、寓法,将跟踪回访、亲情感化等帮教措施贯穿从受理案件到判决执行的全过程;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出席法庭公诉规则,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到未成

关 键 词: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犯罪案件  未成年被告人  全过程  情感化  侦查监督  公诉人  依法维护  重新犯罪  探索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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