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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民立政法为先——读史札记
引用本文:韩丰聚.安民立政法为先——读史札记[J].法学杂志,1982(5).
作者姓名:韩丰聚
摘    要:自有阶级社会以来,历代统治者均把制定和实施法律看作不可须臾离开的宝贝。在《旧唐书·刑法志》中,就将法律视为“安民立政,莫此为先”的大事。因此,每当统治阶级建国以后,无不迅速制定本朝律令,抓紧恢复法律秩序。早在奴隶社会,奴隶主贵族就曾制定过一些法律,据说周穆王时就制定了五刑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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