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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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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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42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3月间日起施行)最新司法解释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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