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应进一步完善女职工孕期休假制度
作者姓名:麦宇航
摘    要:近日,笔者在工作中遇到一件较为典型的劳资纠纷,具体情况如下:女职工吴某系江苏省镇江市某劳务公司派遣工,由公司派遣至市某医院从事办公室文员工作。2011年6月下旬,怀孕近3个月的吴某以“保胎”为由向劳务公司及实际用人单位请一个月病假。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批准了吴某的病假申请,并正常发放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关 键 词:女职工  休假制度  劳务公司  孕期  用人单位  劳资纠纷  工资待遇  镇江市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