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能力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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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久根.民事诉讼证据能力研究[J].法律适用,19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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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久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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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湘潭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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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证据能力是指某种事实材料能成为诉讼中的证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资格和条件,即可被准许或可被采用的能力,“何种的资料可供严格的证明,称此具有可为严格的证明资料之能力为证据能力,或称证据资格,亦即证g适格性。把证g适格即适合于法律的规定,在英美证据法中被称之为证据的容许性或可采性,“某种有形物可作为证据方法的法律上的正当性叫做证据能力。无证据能力的有形物不准作为合法的证据进行调查,即使调查其结果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资料。”②对于某种事实资料能否作为证据加以采纳,取决于两方面,一个是它的自然效力,另一个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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