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原邮电部《邮电部关于损坏通信线路赔偿损失的规定》等8部规章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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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1983年6月7日发布的《邮电部关于损坏通信线路赔偿损失的规定》(1983]邮电字458号)、1987年5月21日发布的《公众电信业务使用规则》(1987]邮部字225号)、1992年10月16日发布的《边境通信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10月23日发布的《市内电话业务规程》、1996年6月12日发布的《电信应急通信保障暂行规定》(邮部1996]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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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赔偿损失 通信线路 邮电部 信息化 工业 规章 电信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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