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原邮电部《邮电部关于损坏通信线路赔偿损失的规定》等8部规章的决定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1983年6月7日发布的《邮电部关于损坏通信线路赔偿损失的规定》(1983]邮电字458号)、1987年5月21日发布的《公众电信业务使用规则》(1987]邮部字225号)、1992年10月16日发布的《边境通信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10月23日发布的《市内电话业务规程》、1996年6月12日发布的《电信应急通信保障暂行规定》(邮部1996]634号)、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赔偿损失  通信线路  邮电部  信息化  工业  规章  电信业务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