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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科委等三部门制订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上海市重大科技项目资金配套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作者单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摘    要:(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沪府办发[2007]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上海市重大科技项目资金配套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 键 词:科技  项目  资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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