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聚众淫乱”该当何罪——以“无被害人犯罪”为视角
引用本文:邵博文.“聚众淫乱”该当何罪——以“无被害人犯罪”为视角[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3(3):56-58.
作者姓名:邵博文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基金项目:本文系西南政法大学重大研究项目“我国犯罪论体系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0-XZZD04)阶段性成果.
摘    要:脱胎于"流氓罪"之中的聚众淫乱罪,其地位并未随着前者的消失而确凿无疑。相反,关于此罪名的概念界分、特征认定与出入罪标准等问题,无论司法实务还是理论学术界都存有争议与分歧,乃至当"南京教授换偶案"发生之后,该罪名的"名"与"实"都成为急需辨析与认真对待的问题。

关 键 词:聚众淫乱  罪与非罪  无被害人犯罪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