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淫乱”该当何罪——以“无被害人犯罪”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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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邵博文.“聚众淫乱”该当何罪——以“无被害人犯罪”为视角[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3(3):5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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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邵博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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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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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西南政法大学重大研究项目“我国犯罪论体系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0-XZZD04)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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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脱胎于"流氓罪"之中的聚众淫乱罪,其地位并未随着前者的消失而确凿无疑。相反,关于此罪名的概念界分、特征认定与出入罪标准等问题,无论司法实务还是理论学术界都存有争议与分歧,乃至当"南京教授换偶案"发生之后,该罪名的"名"与"实"都成为急需辨析与认真对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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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聚众淫乱 罪与非罪 无被害人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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