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出租车“份钱”应核减养路费
摘    要: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出租汽车企业要将成品油税费改革中取消的交通规费从承包费或管理费中扣除,重新核定承包费或管理费基数,并将调整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张榜公布,确保收费公正、透明,接受监督。

关 键 词:养路费  出租车  出租汽车企业  交通规费  收费项目  国家发改委  税费改革  张榜公布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