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清理核实工作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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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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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桂政办发[2008]2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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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 义务教育△ 债务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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