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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破案制度之我见
作者姓名:马士林
作者单位:陕西省公安厅
摘    要:目前的破案制度虽不尽统一,但各地大同小异,基本上是实行"三级破案制度",即派出所负责侦破一般案件,分县局刑警队负责侦破重大案件,地市刑侦部门负责侦破特大案件。这一制度看起来是上下动员,整体作战,且层次清楚,分工明确,但实践证明是弊大于利或曰失大于得,其突出的弊端就是主次颠倒,责任分散。在这种破案制度中,究竟谁是破案的主力,似乎还不清楚。按理说,无论是从地位、职能、作用,还是从人员、装备、技术哪一方面讲,破案的主力都应是分县局刑警队这支专业队伍和地市刑侦部门这些专门机构,但实际上却恰好颠倒了,让迄今尚无侦察权、也未配备刑警的派出所挑了重担。这不仅因为在全部案件中一般案件始终居于多数,而且因为无论是重大案件还是特大案件,派出所同样要鞍前马后,支应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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