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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公告形式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作者姓名:王玉信
摘    要:【案例】:现年49岁的候某自1999年7月起,受聘于某公共汽车公司(以下简称公汽公司】当驾驶员。双方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书》,期限为一年,其中约定候某“缴纳企业发展基金1000元,不予退还”。

关 键 词:解除劳动合同  公共汽车公司  公告  单位  企业发展基金  驾驶员  合同书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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