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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仓储物的权利主体
引用本文:刘蕾.简析仓储物的权利主体[J].法制与经济,2009(2):69-70.
作者姓名:刘蕾
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天津300134
摘    要: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仓储物的权利主体为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这一规定造成了相关法条的歧义与混乱。本文从仓单的性质、存货人与仓单持有人的关系两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仓储物的权利主体直接规定为仓单持有人即可。

关 键 词:仓单  存货人  仓单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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