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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明知故犯
引用本文:胡建新.何以明知故犯[J].群众,1998(5).
作者姓名:胡建新
摘    要:无论人们对反腐败斗争的进展、力度、成果作怎样的评说,反腐败斗争日趋深入,一大批腐败分子受到法纪的惩处,已是不争的事实。纵观腐败分子违纪犯法的性质,大多属于明知故犯。我的一位充满书生气的朋友近日问我:明知触犯法纪,却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最后落得人财两空身败名裂,甚至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你说傻也不傻?面对朋友的问话,我竟一时语塞。事后一想,说腐败分子“傻犯”,只是书生的调侃之言,不必当真。腐败分子明知故犯,自食其果,实乃“事出有因”。那么,个中原因何在?试加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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