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民族宗教工作四宜、四不宜
引用本文:汪春雷.民族宗教工作四宜、四不宜[J].中州统战,2003(11):14-14.
作者姓名:汪春雷
作者单位:桐柏县月河镇党委
摘    要: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性强,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往往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纠纷,解决处理起来难度较大,稍有不慎,有可能激化矛盾、扩大事态。笔者认为,处理好这些问题应把握好“四宜”、“四不宜”的原则。宜解不宜结民族宗教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化解矛盾、维护团结、保持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民族宗教工作的干部应抱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爱岗敬业,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把握好政策,运用科学、正确的工作方法和技巧,及时把矛盾化解好,纠纷调解好,遗留问题解决好,切不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自流,使问题和矛盾…

关 键 词:民族宗教工作  民族团结  领导干部  民族矛盾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