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名:朱虎故意伤害案 主题:未予并案侦查造成一罪以数罪处理的程序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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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浩,张芸波.案名:朱虎故意伤害案 主题:未予并案侦查造成一罪以数罪处理的程序救济[J].中国检察官,2010(6):5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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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浩 张芸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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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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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朱虎,男,1981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贵州省大方县大方镇对江村。2001年1月17日因犯盗窃罪被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2002年10月7日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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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故意伤害案 程序救济 并案侦查 案名 数罪 成一 2001年 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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