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文件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解释、规定、批复”这三种形式的文本。虽然他们的名称不是正式的法律名称,但却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些,就是司法解释。从形式上看,司法解释是文本的;从内容上看,司法解释是具体的、单项的;从效力上看,司法解释是权威的。对于司法解释,如果我们细细品味,慢慢评点,我们会发现文本的、具体的、权威的司法解释,释放出来的不但是公正、公平,还有便民、利民和以人为本。2004年是司法解释出台的丰收年,一年当中有21部司法解释诞生。值得期待的是2005年将会有更多的司法解释诞生,回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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