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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职业病政府监管不能“缺位”
引用本文:吴波.防治职业病政府监管不能“缺位”[J].江淮法治,2007(7S):58-58.
作者姓名:吴波
作者单位:[1]安徽旌德
摘    要:日前,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苏志坦言,因为社会的“忽视”,我国在职业病防治中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致使《职业病防治法》的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

关 键 词:《职业病防治法》  政府监管  卫生监督  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  卫生部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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