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二审中对违反诉讼程序的案件发还重审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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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诉法第13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时候,应当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违反诉讼程序,本质上都会对实体法的正确实施产生不良的影响。对于一般轻微违反诉讼程序,不致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不发回重新审理,但必须将这一问题向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以引起足够重视,并将这一情况记录在案。对于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则应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重审。如不做具体分析,不管程度轻重将凡违反诉讼程序的案件都统统发回重审,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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