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解释制度的困境与修正一以《婚姻法解释三》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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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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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南京,21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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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婚姻法解释三》暴露了我国司法解释存在的问题,即其已异化成为“准立法”。由此进一步深入,即得出了我国司法解释制度陷入权源不一、权行不当的“两不困境”的结论。故亟待修正:主体一元化可使之从不一走向统一;解释正当化可使之从不当走向正当;重视监督制可使之从少监督走向有规制。如此,司法解释方能回归正途,发挥出增强法律适用性,填补法律空白或漏洞,进而推动法治文明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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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姻法解释三 司法解释 法律解释 立法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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