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受托金钱的刑法评价——以金钱的占有与所有权为中心
引用本文:张红昌.受托金钱的刑法评价——以金钱的占有与所有权为中心[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2,27(3).
作者姓名:张红昌
作者单位:海南师范大学,海口,571158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财产罪基础理论研究”
摘    要:与普通的金钱不同,被密封的金钱处于外界无法支配的状态,具有自身的特定性。被密封的金钱即便移转于受托人,其所有权与占有仍然属于委托人,受托人将其领得的构成盗窃罪。使用用途特定的金钱体现了特定的委托旨趣,委托事务所受领的金钱似乎有确定的权利归属,但其自身并不具有区别于普通金钱的特定性。受托人在占有金钱的同时也取得了所有权,故受托人将金钱领得的既不构成盗窃罪也不构成侵占罪。

关 键 词:受托金钱  财产占有  所有权  侵占罪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