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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购经济适用房的刑法规制
作者姓名:张庆立
作者单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上海,201620
摘    要:骗购经适房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入罪。骗购经适房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可认定为诈骗罪,其被害人为国家,而非开发商,犯罪对象为经适房,而非购房资格。犯罪数额为购房款与经鉴定的骗购时该经适房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而非笼统的"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之间的差价"。

关 键 词:骗购经适房  刑法规制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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