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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事业单位工伤保险“今非昔比”
摘    要:本刊讯(通讯员黄浏洋)10月9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防政办发〔2012〕223号)。通知要求防城港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

关 键 词:事业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  防城港市  用人单位  市人民政府  有关问题  民办非企业单位  办公室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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