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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报复他人在被超车辆前紧急刹车致人死亡应定何罪
引用本文:钱春艳.为报复他人在被超车辆前紧急刹车致人死亡应定何罪[J].法制博览,2013(6):191.
作者姓名:钱春艳
作者单位: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生命安全,故意伤害交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人的生命。交通肇事罪客观方面是违反交通运输法规,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且负事故的主要以上责任的犯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客观方面是由于其它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后果的犯罪。间接故意杀人罪为了追求一个结果的发生而放任另一个结果的发生,这种损害结果仍然没有超出不法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范畴。

关 键 词:过失致人死亡  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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