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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24小时传讯时间适用标准初探
引用本文:郭飞,李彬.新刑诉法24小时传讯时间适用标准初探[J].法制博览,2013(8):191.
作者姓名:郭飞  李彬
作者单位: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新刑诉法已经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将原来的传唤、拘传时间由12小时修改为了有条件的24小时,这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了机遇和挑战。本文立足于新刑诉法的这一法条的修改实际,紧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提出了适用这一法条时应该注意的问题,细化了适用标准,特别是针对"案情特别重大、复杂"这一规定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提出了认定标准,以期能对实践中运用好这一法律规定有所裨益。

关 键 词:新刑诉法  认定标准  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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