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的主要成就与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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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树燕. 中国《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的主要成就与不足[J].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04, 5(4): 106-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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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树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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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2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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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主要成就 中国《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在中国建设“均衡”、“全面”发展的小康社会目标统领下,取得的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树立坚定的商业性目标,追求经济效益的充分实现 根据国际基本经验,各国政府采购的资金一般占GDP的10%以上,实行政府采购可节约资金10%左右。这是政府采购在各国得以乎稳发展的基本要素。按照国际上通行的10%节约率计算,政府采购可以使中国每天节约政府支出约2亿元,一年节约730亿元,10年节约7300亿元。这是政府采购在中国迅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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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政府采购法》 经济效益 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 采购机构 |
文章编号: | 1009-3176(2004)04-106-(6) |
修稿时间: | 2004-06-04 |
Main Achievements and Defects of the Regulations of Govermental Purchases since Its Coming into Effe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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