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工作审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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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家溥 时维东 赵永祥 刘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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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公安大学治安系(黄家溥),北京市公安局治安处(时维东,赵永祥,刘建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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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预防性审查是公安部门对放射性物品进行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即某单位在开展放射工作前,先要由主管安全防护工作的部门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的审查与验收包括对新建、改建和扩建放射工作场所单位的审查与验收;对生产、销售、使用等放射工作单位的审查与验收。我国对放射工作实行许可登记制度。法规明确规定卫生、公安部门是实施许可登记制度的主办机关。如果涉及到放射性固体废物、废水、废气排放的放射工作,还必须经环保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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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放射性工作 审查 许可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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