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新时期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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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万牛,仲伟伟,杨蓉.探析新时期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J].法制与社会,20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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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万牛 仲伟伟 杨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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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工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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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罪犯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类型,罪犯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使其思想教育工作更具有特殊意义。针对目前罪犯思想教育存在的相对滞后性与形式化,加强和完善对罪犯的思想教育更显重要。迫切需要从思想教育的内容、形式、价值取向以及实效性等方面来加强罪犯的思想教育;只有始终如一地重视和加强罪犯的思想教育,才能使罪犯回归社会后真正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注:由于1994年颁布实施的《监狱法》以"思想教育"取代了《劳动改造条例》中的"政治思想教育",因此本文旨在用"罪犯的思想教育"代替"罪犯的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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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罪犯思想教育 人性化教育 教育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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