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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境外权益法律救济手段探析
引用本文:刘国福.中国公民境外权益法律救济手段探析[J].外交评论,2010,27(3):143-154.
作者姓名:刘国福
作者单位: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基金项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2009-2010年度重点课题"华侨法律制度研究" 
摘    要:当中国公民境外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宪法和其他国内法,要求有关部门提供国内法救济。也可以依照国际法,寻求所在国当地救济、领事保护、外交保护和国际人权组织救济。用尽当地救济,是从被害者所在国国内救济转向被害者国籍国救济的必经环节。领事保护主要是协助当事人维护自己权益,起到帮助受害人用尽当地救济的作用,并不是代替个人主张其权利。外交保护和国际人权组织救济,是对当地救济和领事保护的重要补充。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个人无权要求国家进行外交保护。用尽当地救济后,境外权益受害者可以直接向相关国际人权组织寻求救济。就中国公民境外权益保护而言,以上五种法律救济手段都有一定的发展,但仍存许多不完善之处。

关 键 词:中国  公民境外权益  法律救济

Legal Remedy for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Abroad of Chinese Citizens
Liu Guofu.Legal Remedy for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Abroad of Chinese Citizens[J].Foreign Affairs Review,2010,27(3):143-154.
Authors:Liu Guofu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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