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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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用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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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州市晋安区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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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理论的基石,是认定不作为犯罪构成的前提和基础,反映了不作为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作为义务的表现形式有四: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推定的义务不能成为不作为犯罪的前提);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主要是合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包括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且不仅限于过错行为。在认定具体犯罪时,应将作为义务与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特殊身份、不作为的实际行为的性质、危险程度、对危害结果的原因力等加以综合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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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作为犯罪 作为义务 表现形式 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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