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被告人刘某在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担任民警期间,经朋友陆某等人介绍,接受因涉嫌盗窃罪而被该区公安分局刑侦队拘留、逮捕的陈某、闫某家属关某等二人的请托,为二犯罪嫌疑人找关系,打听案情,办理保释等事宜。被告人刘某收受关某等二人转送的现金人民币10000元后,利用职务之便,向承办该案的该区分局刑侦队长打听陈、闫二人涉案情况。之后,在确认其没有能力帮助陈、闫二人选脱处罚的情况下,仍以办理该事需打点关系为由,先后六次收受了由关某等二人转送的现金人民币24000元,并索要了价值人民币3200元的便携式PVCD影碟机一台及价值人民币3700元的摩托罗拉V998手机一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