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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公告送达的适用
引用本文:钱卫清,谢尊基.浅议公告送达的适用[J].法律适用,1993(4).
作者姓名:钱卫清  谢尊基
作者单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一、公告送达的性质和特征公告送达,是人民法院采用公告形式,晓喻受送达人,要求受送达人在法定期间到指定地点接受送达的文书或为一定诉讼行为的一种诉讼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这一规定明确了公告送达的性质,即公告送达是法律设立的一种推定送达.公告发出后在一定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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