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地区私力救济发生的原因及其解决——来自云南省彝族自治地区私力救济现状的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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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静怡,刘德蓉,朱张燕,杨正超.少数民族地区私力救济发生的原因及其解决——来自云南省彝族自治地区私力救济现状的调查[J].法制与社会,20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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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静怡 刘德蓉 朱张燕 杨正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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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民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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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南民族大学科研创新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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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人文历史、经济条件以及民族习惯等综合因素的影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人们在遇到纠纷时,大多诉诸习惯法而非国家法。私力救济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盛行在印证了其对于解决纠纷起着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折射出了地方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存在着较大冲突。本文指出为了实现国家法与习惯法的良性互动,国家制定法应该正确引导私力救济,使其与公力救济合理协调,以充分发挥私力救济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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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私力救济 公力救济 民族习惯 良性互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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