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商事规范与我国当今商事规范整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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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国炎,周刘金. 论国际商事规范与我国当今商事规范整合[J]. 政治与法律, 2004, 0(6): 4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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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国炎 周刘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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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20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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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WTO<服务贸易总协定>仅为原则性的精神,它必须由具体的可操作性内容或立法机构赋予的强制执行力组成.尽管我国政府或立法机构已经在法律的改革、制订、修正等方面已经作出巨大努力和工作,并对原有的或现有的商事规范作出了相应的调整或修正,但我国各界还应在理念方面需要更新,需要引进合理的法律机制,需要将这些合理的机制与我国国情相结合,构建一个既符合国际社会,也符合中国社会的市场秩序和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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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际商事规范 我国商事规范 规范整合 |
文章编号: | 1005-9512(2004)06-0048-05 |
On Integration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Regulations and Modern Business Regulations in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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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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