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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家的利益权衡——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说起
引用本文:赵敏,潘清.个人与家的利益权衡——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说起[J].传承,2013(10):140-141.
作者姓名:赵敏  潘清
作者单位:合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    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将父母出资购房的房屋权属的认定标准从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修改为房屋产权登记的所有人,此举充分尊重了出资父母的意愿。但也引发了婚姻法司法解释更关注财产还是身份,更关注个人利益还是家庭利益的争论。

关 键 词:婚姻法  房产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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