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司法鉴定是目前相对缺乏合理规则和理论研究的法律领域之一。本文通过解剖最高法院(2011)民一终字第41号判决书,针对判决书涉及的司法鉴定程序和鉴定结论采信上存在的问题,指出建筑工程造价纠纷审理陷入了以鉴代审即鉴定机构左右案件审理结果的困境。本文认为:以鉴代审现象起因于法官缺乏建筑专业知识,但根本原因是制度缺失。现行司法鉴定规则的宗旨是规范鉴定机构和诉讼当事人,这是根本性错位。司法鉴定中,法官是司法鉴定程序和鉴定结论的唯一控制者和权力行使者,司法鉴定规则应着眼于规范法官的行为,细化法院委托鉴定规则和鉴定结论的质证规则,确立鉴定结论不得与其他证据和常理相冲突原则、鉴定结论零瑕疵采信原则。本文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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