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革命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马克思主义法制(治)观在中国的成长 |
| |
引用本文: | 陈金钊. 从革命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马克思主义法制(治)观在中国的成长[J]. 法学论坛, 2001, 16(4): 5-13 |
| |
作者姓名: | 陈金钊 |
| |
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律系,山东威海264200 |
| |
摘 要: |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集体在法制(治)观念上有四大转变,这就是:革命法制观、“大民主”法制观、制约法制观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观。这四种法制(治)观代表了不同历史时期党的领导集体对法制(治)的不同看法。我们欣喜地看到,法治日益成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一部分。可以相信,社会主义法制(治)将越来越完善。
|
关 键 词: | 法制观 革命法制 社会主义法治 |
文章编号: | 1009-8003(2001)04-0005-09 |
修稿时间: | 2001-06-01 |
From the revolutionary legal to the socialist rule by law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